******居路住宅项目景观设计补充公告
补充公告
******居路住宅项目景观设计
补充公告
******居路住宅项目景观设计(项目编号:JG2025-1110)已于2025年3月20******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发布招标公告。现对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作如下修改或补充:
一、对原招标公告及补充公告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调整 类型 |
原文 |
现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7 |
修改 |
2.1.7 投资总额:土建投资408153.00万元。景观工程费用约3019万元。 |
2.1.7 投资总额:景观投资408153.00万元。景观工程费用约 1866.34 万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2 |
修改 |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风景园林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或以上;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xxgk/wjtz/content/post_******.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
二、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
调整 类型 |
原文 |
现文 |
修改 |
■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 注:①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②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
■有,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68.42 万元。 注:①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 ②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
三、本项目原定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招标答疑提问时间、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及场地、开标时间及场地安排、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与要求不变;请各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本补充公告,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