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30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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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梅溪燃机500千伏送出工程 | 浙环辐〔2024〕37号 | 2024-12-30 | 见附件 |
公示期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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