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13 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甬绍天然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pdf;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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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甬绍干线东段天然气管道工程 | 浙环建〔2025〕1号 | 2025-01-10 | 见附件 |
- 公示期为 2025 年 1 月 13 日 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7日)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示的环境影响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甬绍天然气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