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忠村忠港佳苑二期临时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澉招2025-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六忠村忠港佳苑二期临时道路建设项目 已由 ******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2501-330424-04-01-123715] 批准同意建设,招标人为 海盐县澉浦镇六忠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 由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澉浦镇六忠村。
2.2 建设规模:对澉浦镇六忠村已搬迁农房进行拆除,新建六忠村忠港佳苑二期76幢房屋周边道路路基填筑、新建化粪池等。
2.3 概算投资(工程费用):114.42万元。
2.4 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量,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同条款所包含的相关施工范围与承包内容。
2.6 标段划分: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详见本公告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3.2 本项目要求的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6日9时00分至2025年2月10日14时00分,请各投标人重新注册账号(首次登录)后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
5. 现场踏勘与投标预备会
5.1 现场踏勘时间: / ;地点: / 。
5.2 投标预备会时间: / ;地点: / 。
6.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保证金: 2万元,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支付。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人民政府213会议室(海盐县澉浦镇南浦路685号)。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相关信息在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盐)(******/col/col******66/index.html)、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上发布。投标单位请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海盐专区)(******/)登录入口上操作。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盐县澉浦镇六忠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海盐县澉浦镇六忠村
联系人:韩佳凯
电话:0573-******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成秀路205号鼎盛大厦4楼409
联系人:沈工
电话:0573-******
2025年01月26日
附表: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2 |
资质等级证书 |
具有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投标人提供2025年2月3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合格证明”,并就该证明相关内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具体根据浙建建发〔2023〕98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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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4 |
“三类人员”要求 |
具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负责人等四岗位人员)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拟派项目经理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 1 人)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的B类人员不能与C类人员为同一人。[提供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
5 |
项目经理资格 |
具有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格(提供的资料见备注2) |
6 |
项目经理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7 |
企业施工业绩 |
业绩不作要求 |
8 |
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必须是以投标人名义缴纳,证明由社保部门出具)(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9 |
省外进浙备案证明 |
省外企业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
10 |
没有被限制投标 |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
11 |
联合体投标 |
不允许 |
12 |
其他强制性资格条件 |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委员会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
注:1、******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可提供复印件(或以带二维码的网络打印件代替)并加盖公章,且在有效期内。
3、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使用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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