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街道)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招标公告
************街道)市政设施零星维修推进进度,提高效率,拟进行2025-2026******街道)市政设施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街道);
2.2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桥栏杆、桥头堡、树穴、大侧石、小侧石、平石、人行道、花坛、水泥砼路面、沥青砼路面、雨污水井、雨水口、管道、盲道、围墙等日常零星维修(应急抢修)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2.3本工程概算金额:2200万元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于“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
3.3?具有2020年1月1日以后交(竣)工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合同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可二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类似工程施工业绩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合同价8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包括以下: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经主管部门备案,若业绩所在地的公共资源中心不在中标通知书上盖备案章的,必须提供当地交易中心中标公告的网页截图+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可二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项目经理及造价;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如所提供的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以上资料提供原件扫描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建工程需在“投标承诺书”中承诺。
(三)其他:
3.6?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
3.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PublicWeb/index.html#/company_ICP)在线备案公示网页截图,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13?(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委员会按以上条款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提供的资料需清晰可辨,二维码可扫,如提供的资料模糊,导致无法辨析、扫描失败等情况的,按不利于投标人处理。3、上述3.7~3.10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2采用评定分离。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8081/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投标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未领取CA锁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在线办理CA锁,注册登记访问以下链接:******/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 时00分止(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月 日 时0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至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海宁)(******:8081/TPBidder/memberLogin),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平台相对应栏目将投标文件上传完毕。
6.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至指定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办事处 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02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人:郑先生
电 话:0573-****** 电 话:0573-******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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